神木市人民法院2021年度悬赏执行公告

为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加强信用机制建设,现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决定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对公告案件中的被执行人下落和财产线索提供者予以奖励。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01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任晓军与被执行人王和生、李迎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执行悬赏,并自愿支付悬赏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

王和生,男,年3月12日出生,陕西省神木市人,现住址不详,公民身份号码:61272203。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本金万元。

一、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藏匿住处使本院找到被执行人的,对举报人给予元奖励;

二、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使案件得以执行的,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5%予以奖励。

本院对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及其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本期悬赏公告有效期为年1月11日至年1月11日。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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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段治田与被执行人白佐雄民间借贷纠纷中,被执行人白佐雄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段治田提出悬赏执行申请,并自愿支付悬赏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白佐雄,曾用名白佐成,男,年2月15日出生,汉族,陕西省神木市人,现住神木市神木镇河畔附近。公民身份号码:61272202。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隐匿住处使本院找到被执行人的,对举报人给予元奖励;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隐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使案件得以执行的,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5%予以奖励。

本院对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及其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本悬赏公告有效期为年5月13日-年5月13日。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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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苏云喜与被执行人李志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李志雄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苏云喜提出悬赏执行申请,并自愿支付悬赏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李志雄,男,年7月16日出生,汉族,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人,现住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财富文苑5号楼2单元室,公民身份号码:152808307,未履行标的为人民币万元。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隐匿住处使本案找到被执行人的,对举报人给予元奖励。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隐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使案件得以执行的,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予以奖励。

本院对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及其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本悬赏公告有效期为年5月13日-年5月13日。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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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9912

04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白良外与被执行人张荣利、马小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张荣利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白良外提出悬赏执行申请,并自愿支付悬赏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张荣利,男,年10月14日出生,汉族,陕西省神木市人,住神木市南郊路西9号,公民身份号码:61272210。未履行标的为人民币万元及利息。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隐匿住处使本案找到被执行人的,对举报人给予元奖励。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隐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使案件得以执行的,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本院对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及其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本悬赏公告有效期为年5月14日-年5月14日。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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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9912

05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白良外与被执行人张荣利、马小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马小平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白良外提出悬赏执行申请,并自愿支付悬赏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马小平,男,年1月23日出生,汉族,陕西省神木市人,住神木市财神庙巷6号,公民身份号码:61272201。未履行标的为人民币万元及利息。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隐匿住处使本案找到被执行人的,对举报人给予元奖励。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隐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使案件得以执行的,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本院对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及其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本悬赏公告有效期为年5月14日-年5月14日。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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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9912

06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贺志冬与被执行人杨庭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执行悬赏,并自愿支付悬赏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

杨庭瑞,男,年4月7日出生,汉族,陕西省西安市人,现住西安市高新路米家桥小区14号楼2单元,公民身份号码:61010404。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元。

一、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藏匿住处使本院找到被执行人的,对举报人给予元奖励;

二、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使案件得以执行的,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5%予以奖励。

本院对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及其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本期悬赏公告有效期为年5月17日至年5月17日。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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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本院在执行张小尖盗窃罪罚金一案中,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进行执行悬赏,并自愿支付悬赏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

张小尖,男,年2月3日出生,汉族,陕西省神木市人,现住神木市前坡村附近,公民身份号码:61272202036。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0元。

一、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藏匿住处使本院找到被执行人的,对举报人给予元奖励;

二、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使案件得以执行的,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5%予以奖励。

本院对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及其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本期悬赏公告有效期为年5月17日至年5月17日。

特此公告

举报—

08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郭丕刚与被执行人郄应章、孟忠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执行悬赏,并自愿支付悬赏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

郄应章,男,年11月8日,汉族,陕西神木市人,住神木市万镇郄家川村号,公民身份号码:61272211。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本金万元。

一、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藏匿住处使本院找到被执行人的,对举报人给予元奖励;

二、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使案件得以执行的,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5%予以奖励。

本院对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及其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本期悬赏公告有效期为年5月17日至年5月17日。

特此公告

举报—

09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郭丕刚与被执行人郄应章、孟忠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执行悬赏,并自愿支付悬赏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

孟忠林,男,年8月2日,汉族,陕西神木市人,住神木市下中咀峁村,公民身份号码:61272208。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本金万元。

一、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藏匿住处使本院找到被执行人的,对举报人给予元奖励;

二、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使案件得以执行的,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5%予以奖励。

本院对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及其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本期悬赏公告有效期为年5月17日至年5月17日。

特此公告

举报—

10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胜平与被执行人刘巨才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执行悬赏,并自愿支付悬赏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

刘巨才,男,年3月29日出生,汉族,陕西省神木市人,现住神木市大保当镇至尊名爵KTV附近,公民身份号码:61272203。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52元。

一、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藏匿住处使本院找到被执行人的,对举报人给予元奖励;

二、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使案件得以执行的,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5%予以奖励。

本院对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及其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本期悬赏公告有效期为年5月17日至年5月17日。

特此公告

举报—

11

本院在执行付民虎危险驾驶罪罚金一案中,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进行执行悬赏,并自愿支付悬赏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

付民虎,男,年10月28日出生,汉族,陕西省延安市人,现住神木市孙家岔镇,公民身份号码:61062910。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0元。

一、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藏匿住处使本院找到被执行人的,对举报人给予元奖励;

二、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使案件得以执行的,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5%予以奖励。

本院对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及其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本期悬赏公告有效期为年5月17日至年5月17日。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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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乔侯留与被执行人白小平、折少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执行悬赏,并自愿支付悬赏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

白小平,男,年11月4日出生,汉族,陕西省神木市人,现住神木市旧二中队向前50米,公民身份号码:61272211。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元。

一、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藏匿住处使本院找到被执行人的,对举报人给予元奖励;

二、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使案件得以执行的,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5%予以奖励。

本院对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及其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本期悬赏公告有效期为年5月17日至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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