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依法严惩破坏矿产资源犯罪
守护绿水青山
近年来,随着矿产资源价格不断上涨,一些不法分子为牟取非法利益,大肆破坏国家矿产资源。年第一季度,全国检察机关共起诉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犯罪人。此类犯罪对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应依法严厉打击,开展综合整治。办案发现,当前此类犯罪主要呈现五方面特点。
一是地域特征明显,涉及矿产种类多。从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受理的非法采矿案件情况看,该类犯罪主要集中在山东、河北、广东、河南、福建、湖北、安徽、江西、江苏等矿产资源大省,这9个省办案量合计占全国的58.4%。涉及的矿产资源种类较多,包括砂石、煤炭、矿石、石墨、稀土、泥炭土等。
二是暴利驱使下,非法盗采屡禁不止。旺盛的市场需求导致矿产资源价格不断上涨,而实施盗采犯罪的技术含量却相对较低。面对巨额的利润和低廉的犯罪成本,犯罪分子不惜以身试法、铤而走险。如盗采海砂案件,从反映的情况看,盗采海砂方法简单,运输储存便利,一吨海砂的出水价和到港价存在数十元的利润空间,如果清洗后按照建筑用砂贩卖,利润空间可到上百元。按照普通江船至吨的载运量,贩运一次海砂的总利润可达数十万元。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23人非法采矿案中,犯罪分子筹资数千万元购置6艘大型采砂船,盗采海砂销往福建、浙江等地。从涉案银行账户与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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