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丨黎明钊唐俊峰秦至西汉属国的职官制

绪言

属国制度是秦汉统治者处理归附少数民族的重要一环。“属国”为汉代人的称呼,秦代的同类机构被冠以“属邦”之名。现存资料可确定的秦代属邦仅得蜀属邦,[1]设置年代约在战国中后期;汉代属国的出现时间争论较大,但比较肯定用以安置归附少数民族的属国,最早出现于元狩三年(前),因匈奴昆邪王挟休屠王部四万人降汉,汉廷“乃分处降者于边五郡故塞外,而皆在河南,因其故俗为属国。”[2]这就是著名的“五属国”。关于秦汉属国(邦)制度,中外学界累积了相当丰富的研究,从属国的性质、作用、演进等概括性问题,[3]到其设立时间、[4]地点[5]等专题,皆存在不少专文,讨论十分深入。虽然如此,前贤对属国的研究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譬如说,大部分研究均集中于两汉,对秦代属邦制度的论述,往往只是作为建构秦代国际秩序的一部分,又或附丽于汉代属国制度,没有得到足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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