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木市锦龙水泥公司因产品质量不达标被罚1

北京中科白癜风医院爱心接力不忘初心 http://baijiahao.baidu.com/s?id=1700353303318890248&wfr=spider&for=pc

1月17日,榆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神木市锦龙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榆市监处罚〔〕18号。该单位因生产的P.O42.5(散装)普通硅酸盐水泥产品经检验属不合格产品,被罚10.17万元。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榆市监处罚〔〕18号显示,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实施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当事人生产的P.O42.5(散装)普通硅酸盐水泥产品经检验,水溶性铬(Ⅵ)不符合GB-标准要求,判为不合格产品。

上述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一)项有关规定,属于当事人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普通硅酸盐水泥产品的行为。榆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条第(一)项规定,当事人针对不合格产品,能够主动查找分析原因,积极整改,符合减轻行政处罚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予行政处罚。对该单位处以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50%的罚款:1.玖万壹仟柒佰捌拾伍元壹角整(.10元);2.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壹万元陆角肆分(.64元)。罚没款合计:拾万壹仟柒佰捌拾伍元柒角肆分(.74元)。

另据企查查显示,神木市锦龙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年01月10日,注册地位于榆林市神木市锦界工业园区,注册资本为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张智永。

来源:榆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1xbbk.net/jwbfz/4890.html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网站简介 广告合作 发布优势 服务条款 隐私保护 网站地图 版权声明
    冀ICP备19027023号-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