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美丽宜居村庄培育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各有关市(县、区)对年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认定的美丽宜居村庄组织复核,现将复核名单予以公示,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接受广大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为年4月6日至4月10日,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公示期内实名向省农业农村厅、省住建厅进行反映,联系-(省农业农村厅),(省住建厅)。
附件:年以前认定的美丽宜居村庄复核名单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年4月6日
附件
年以前认定的美丽宜居村庄复核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