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忌贪杯神木男子喝酒致死,同桌人员共赔

白癜风治疗最好方法 http://baidianfeng.39.net/

神木市人民法院近日就强制执行了一起“因共同饮酒而未尽安全义务引发侵权责任”的执行案件,喝酒“摊股子”的段子在神木真实上演。

年8月30日晚,刘某因工作做东请客,与王某、陈某、白某等七人一起聚餐、饮酒。聚餐结束后,送走其他人,王某与刘某一起回到宿舍,发现舍友张某和被执行人于某在宿舍饮酒,刘某便又加入张某和于某的酒局,一起参与饮酒。期间,张某让王某又买回两瓶白酒。之后张某离开宿舍;一个小时后,王某也离开宿舍;午夜1时50分左右,于某也离开宿舍,只留刘某一人在宿舍睡觉。年8月31日6时30分,张某回到宿舍,发现刘某在宿舍内已经死亡。

刘某死亡之后,经其所在单位协调,张某赔偿6万元、王某赔偿1.5万元、白某赔偿1万元、杨某赔偿2万元、陈某赔偿1.5万、方某赔偿3万元、李某赔偿1.5万元、所在单位给付8万元。唯有于某辩称:在刘某回到宿舍后自己已经喝醉离开去睡觉,并未与刘某共同饮酒,对刘某的死亡原因并不知情,所以不需要给付受害人刘某家属赔偿费。后经神木法院调查审理发现于某说谎,刘某回到宿舍后与张某、于某再次饮酒为确有事实,且于某明知刘某已经在外饮酒,对其加入后继续饮酒的行为未进行劝阻和提醒,并未给予刘某合理的照顾或通知其亲友前来照看的状况下独自离开,将刘某一人留在宿舍,对刘某的死亡有一定过错,故神木法院判决于某在判决生效十日后向刘某家属支付赔偿金3万元。

然而,于某并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刘某家属支付3万元赔偿费。年4月12日,刘某家属就于某侵权责任纠纷向神木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后,负责本案的执行法官立刻通过“总对总”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于某某在银行系统、工商总局、车辆管理部门、房屋管理部门、证券以及互联网银行信息,并同时向被执行人于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几日内,办案法官多次责令于某其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赔偿义务,并告知不履行赔偿义务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

年4月17日早晨,迫于神木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强大震慑力,被执行人于某主动前往神木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找到办案法官,表明自己实在害怕丢人,愿意主动履行赔偿义务,向申请执行人刘某家属支付因刘某死亡造成的损失3万元,以及案件受理费元、执行费元。经执行法官调解,申请执行人也愿意放弃其他诉讼请求。该起案件执行仅用了6天时间便圆满执结,在及时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让他们感受到神木法院的公平正义和司法温情。

警方提醒:

喝酒劝酒致人死亡要担责,希望各位劝酒的且劝且照顾,否则需要你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同桌酒友承担责任的情形主要有以下4种。

1、故意灌酒:灌酒者明知过量饮酒会对他人的身体健康造成危害仍实施灌酒行为,造成损害后果发生的,可认定主观上具有过错,灌酒者应当承担过错赔偿的主要责任。

2、放纵饮酒:酒友明知与其饮酒的人患有某种疾病、酒量有限、发现饮酒后的不良反应,但仍不履行劝阻义务而与之对饮,对其生命和安全不管不问,导致人身损害后果发生的,应认定为具有过错,区别不同情况承担部分责任。

3、不予救助:同饮者发现酒友出现不良反应后,具有及时通知、协助救护、照顾和帮助等法律和道德义务。如果同饮者违反了这些义务的一项或几项,并造成其他酒友人身损害后果发生的,应认定同饮者的行为对损害后果的发生具有原因力,同饮者应按照原因力的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无过错:酒友劝他人饮用少量酒,结果却诱发了对方疾病甚至死亡后果的发生,而劝酒者先前不知其病情,被劝酒者也认为少量饮酒不会发生危险,可酌情判令劝酒者适当承担补偿责任。

再次告诫大家不要劝酒!这是要担责的!

来源:神木法院

编辑丨小丹

整理丨编辑部

商务合作丨HDF

点“好看”的人会更好看!↓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合集#个上一篇下一篇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1xbbk.net/jwbfz/845.html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网站简介 广告合作 发布优势 服务条款 隐私保护 网站地图 版权声明
    冀ICP备19027023号-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