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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1月12日,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市百吉矿业公司李家沟煤矿发生煤尘爆炸事故,造成21人死亡。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1月31日通报,事故暴露出,该矿安全培训流于形式,下井工人缺乏基本的安全常识,存在携带烟火入井、抽烟的现象;事故发生后,人为修改监控系统数据。
年1月12日,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市百吉矿业公司李家沟煤矿发生煤尘爆炸事故,造成21人死亡。该矿为民营企业,核定生产能力90万吨/年,属低瓦斯矿井,煤尘具有爆炸危险性。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31日通报,初步分析,该矿非正规连采工作面采空区及与之联通的老空区顶板大面积垮落,压缩采空区气体形成强气流,从与采空区连通的巷道冲出,吹扬起巷道内沉积的煤尘,并达到爆炸浓度,非防爆四轮运煤车点燃煤尘,发生煤尘爆炸。
事故暴露出的主要问题有:
一是违规承包,矿井将从井下综采工作面至地面原煤仓间所有系统的日常生产、运行、维护与管理承包给山东鲁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将边角煤回采和矿井掘进工程承包给神木市炜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违反了《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号)第八条的相关规定。
二是违规在综采工作面采空区与老窑采空区之间布置一个连采工作面,开采矿井区域与原老窑之间煤体。
三是连采工作面隐蔽致灾因素排查不清,掘进时未做到先探后掘,盲目采用探巷掘进,与老窑打透后仍然不停止采掘活动。
四是在采煤工作面顺槽向外随意开口掘进巷道,巷道式采煤与短壁工作面混掘混采,以掘代采,探、采交织。
五是连采工作面使用无MA标志设备和非防爆车辆入井。
六是连采工作面未严格执行防尘降尘措施,巷道、工作面及设备、管线煤尘堆积严重。
七是不严格执行出入井检查、登记制度,对非防爆四轮车、铲车、皮卡车入井习以为常。
八是安全培训流于形式,下井工人缺乏基本的安全常识,存在携带烟火入井、抽烟的现象。
九是爆破前未执行“一炮三检”制度,未配备专职瓦检员,由班组长兼任,未配备便携式光学瓦检仪。
十是事故发生后,人为修改监控系统数据。
(来源:中国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