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3月2日至18日,陕西煤监局榆林监察分局和榆林市能源局先后两次对神木市泰华煤业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郭赖小)执法检查时发现,该矿存在“井下采煤工作面违规外包;瓦斯检查存在漏检、假检;年多次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国II排放标准的防爆柴油无轨胶轮车入井”等29条安全生产隐患。根据《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令第号)和《榆林市煤矿安全八条禁令》等相关规定,现责令神木市泰华煤业有限公司停产整顿。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七条有关规定,该矿所在地公安和供电部门要对其采取停供火工品和限电措施。同时,该矿所在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对其采取停供煤炭计量票措施。
神木市泰华煤业有限公司在李家沟煤矿“1·12”重大煤尘爆炸事故后,不汲取事故教训,违规外包死灰复燃,在《刑法修正案(十一)》发布后,不守底线,不知敬畏,情节恶劣。根据《榆林市煤矿企业信用监督管理办法》,现将神木市泰华煤业有限公司列入“黑名单”,由市能源局牵头、市检察院、市公安局、榆林煤监分局等单位配合,约谈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法人及各相关负责人。
根据《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令第号)第十九条,现予公告。
榆林市能源局
年3月25日
作者/来源:榆林新鲜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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