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木少女被害案宣判为啥只赔355913

陕西省神木县15岁少女被肢解案近日宣判,6名未成年人凶手获刑。其中一人被判无期徒刑,其它五人被判十五年到三年六个月有期徒刑。有的网友看到“赔偿经济损失.3元”时不淡定了,人命咋这么不值钱?今天,“四哥有法说”就根据法律规定解释一下这个问题。

一、案件:

15岁的神木女孩张露,离家出走两个月后她的尸体被发现。起诉书指控,年9月23日,被告人杨某、白某某、贺某迫使被害人张露在神木市金鹏商务宾馆卖淫,事后嫖娼男子称杨某骗了他,拒绝给付剩余嫖资。当日17时许,多名被告人将张露带到他们暂住的民房中,轮流用皮带、拳脚、砖头对其进行长达数小时的殴打,用烟头烫,将其踢倒,致其头部数次撞击在暖气片上。

殴打持续至22时许,几人分别在现场的客厅和卧室睡觉,期间又因张露哭泣爬动,其中二人又用皮带、拖鞋对其进行殴打,后张某某、乔某某将张露抬至客厅沙发上。次日早上,被害人死亡,五人在神木镇东山顶荒地上挖好土坑准备将其埋掉,后因害怕白天运尸体被人发现,便用被子、跳绳将尸体捆绑,抬至卧室地板上,之后五人离开。

当晚几人回到住处,将张露的尸体肢解后捆绑好,装进两个蛇皮袋内,抬到几十米远的坡路南侧砖墙角内掩埋。经榆林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张露系头部受钝性外力作用使颅内出血致呼吸循环功能障碍死亡。

二、杀人案件中的民事赔偿包括哪些?

判决书:被告人杨某、白某鹤、张某豪、贺某、乔某国、李某伟法定代理人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3元,互负带赔偿责任。

有的网友看到判决书上附带民事赔偿结果,表示不理解。车祸中出人命还要赔偿几十万,在杀人案中怎么才有几万块呢?

1、刑事案件中的民事赔偿只能是“物质损失”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2、“物质损失”包括哪些?

《刑事诉讼法解释》第一百五十五条对附带民事诉讼作出判决,应当根据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被告人应当赔偿的数额。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驾驶机动车致人伤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赔偿责任。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调解、和解协议的,赔偿范围、数额不受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限制。

从这条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中的物质损失只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与交通事故的民事赔偿相比较少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这也是此案民事赔偿为何只有区区三万五的原因所在。

3、法律设置的初衷

法律为什么这样设置?学者专家认为,罪犯被判刑或者执行死刑,已得到应有的惩罚。如果提高罪犯的民事赔偿标准,势必就要降低刑事处罚力度。司法实践中,刑事案件被告人绝大多数是无正当职业的闲散人员,几乎没有什么财产可供赔偿,如果超出法律规定的范围判其高额赔偿,必定要打法律“白条”。由于无法得到实际执行,既影响裁判的权威,更常常引发被害方上访、闹访问题,法律与社会效果均无法保障。

三、刑事被害人获得民事赔偿的途径

刑事案件的被害人获得民事赔偿的途径基本有三个:一是刑事被告人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二是在刑事诉讼中提出附带民事诉讼,如本案。三是单独提起民事诉讼。

刑事被告人与被害人达成调解协议,只要双方自愿、不违反法律规定,其赔偿数额是不受法律限制的。通常情况下,刑事被告人向被害人进行民事赔偿后,或者赔偿后得到被害人谅解的,法院会对被告人酌情减轻或者从轻处罚。此案中,被害人亲属表示放弃民事赔偿要求,就是指的“调解协议”,而不是附带民事部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积极赔偿但没有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尽管没有赔偿,但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其中抢劫、强奸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从严掌握。

在单独提出民事诉讼时,各地法院在适用法律并不一致。有的认为民事案件不受刑事法律限制,可依据《侵权责任法》规定判决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有的法院则认为刑事案件中民事赔偿受刑事法律限制,不判决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

《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结束语:

自己的孩子被杀了,才获得三万多的丧葬费,法律这样规定公平吗?法律只能通过形式上的公平去寻求事实上的公平,但永远也不可能达到事实上的公平,这是法律的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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