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能源局关于对横山县韩岔乡庙渠煤矿

横山区工业商贸局、神木市能源局:

按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办法(试行)》及《陕西省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实施细则(试行)》(陕应急〔〕号)规定,在企业申报、县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资料审查、组织现场初验合格的基础上,榆林市能源局对横山县韩岔乡庙渠煤矿、神木县隆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进行了定级考核,达到了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要求,上述两矿对存在问题进行了整改,横山区工业商贸局、神木市能源局进行复查,并将整改完成情况进行了上报。按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相关规定,现对横山县韩岔乡庙渠煤矿、神木县隆德矿业责任有限公司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矿井予以公示。

如发现公示煤矿存在瞒报事故、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对公示煤矿有异议的,请于7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材料邮寄(或传真)至榆林市能源局煤矿安全监督管理科,单位反映情况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用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方式,以方便核实。

联系人:李改霞

联系电话(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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