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木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开展个人信息保护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年8月20日通过,自年11月1日起施行。

为了更好帮助群众了解和感知身边的个人信息安全风险,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年11月1日,神木市人民检察院联合神木市公安局、通信公司、快递公司以及各大银行开展了“个人信息保护”主题宣传活动。

在宣传活动中,为了提高群众个人信息保护意识,检察干警向群众介绍了妥善保管银行卡、手机等个人信息载体,在网络注册、实名验证时要谨慎填写个人信息,对于身份证号、支付账号、手机号码等个人私密信息切勿随意泄露,不随意连接不明、免费WiFi,不安装不明来路的APP等具体防护措施。

通过此次普法宣传活动,进一步提升了人民群众的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意识。同时,神木市人民检察院与神木市公安局、通信公司、快递公司以及各大银行召开了个人信息保护座谈会,通过座谈交流,切实加强从业人员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意识,合力筑牢个人信息保护防火墙。

检察官提醒:公民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民的姓名、身份证号、电话、住址、生物识别信息以及行踪轨迹等。在日常生活中,一定要注意保护自己的个人信息,一旦泄露,后果不堪设想,如果信息被泄露,要积极采取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编辑:段鑫

责编:蒋奇

主编:姚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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