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木市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确保疫情防控

依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疫情防控部署坚决做好检察机关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结合神木市人民检察院关于专人办理案件受理、移送、流转事宜及电话、网上预约、异地阅卷等工作具体规定,神木市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多措并举,积极投入疫情防控,坚决做好案件管理,以实际行动确保防疫、工作“两手抓、两不误。”

除对工作公共区域“无死角”喷洒消毒外,该院为案件管理大厅配备了口罩、一次性手套、消毒液、体温测量计等用品,要求案管干警上班前后自行测试体温,对于离开本市、外出返回干警,则要求其自觉隔离14日;在案件管理大厅张贴提示内容,告知外来办理业务的人员佩戴口罩,彼此保持一米以上安全距离;案件卷宗尽量以电子传输的方式进行,减少人与人的面对面接触、交流;对阅卷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供电子卷宗光盘,对符合要求的案件信息查询以电话方式直接予以答复。案管部门尽可能斩断一切病毒传播途径,确保全体检察人员和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

近日来,该院案件管理部门受理移送审查逮捕10件24人,审查起诉3件3人。案件管理部门全体干警将以决战的勇气和必胜的信心投入疫情防控和业务工作,充分发挥案件管理的纽带作用,打好防疫阻击战,做好检察工作。

责编:陕西法制网郑黎波

值班主任:姚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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