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9月16日)下午,记者在全市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会上了解到,《北京市居(村)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工作指导规范》已正式印发。这是本市首次就居(村)委会下属委员会首次出台详细工作规范。本市居(村)民委员会将设立六大下属委员会,包括共建共治、治安和调解、公共卫生、社会福利(老龄)、文体教育、物业管理等。
下属委员会该干什么呢?《规范》中明确,他们应广泛联系城乡居民、居(村)民代表和楼门院长等社区骨干、城乡社区各类组织和驻区单位,协助开展自治活动、协助做好涉及城乡居民利益的公共服务事项。
此次,《规范》对本市下属委员会设立、产生、职责、工作方式等给出了详细指南。
本市居(村)民委员会设立共建共治、治安和调解、公共卫生、社会福利(老龄)、文体教育、物业管理等下属委员会。不足户的居民委员会和不足户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不设下属委员会,由居(村)民委会成员分工负责相关工作。
各下属委员会一般由3—9人组成。各下属委员会主任由居(村)委会成员兼任,成员应具有自愿、无偿的意愿,可由城乡居民、居(村)民代表、楼门院长、村民小组长、社区工作者和社区警务室、社区卫生站、养老驿站、司法调解室等工作人员及城乡社区各类组织、驻区单位代表等组成,根据工作性质和本人特长确定分工。
《规范》还给下属委员会成员详细“画像”:
他们应具备较强政治思想素质,具有较高威信和群众基础,有一定议事、协调、组织活动的能力。
如果您有志于参与社区自治,成为六大委员会成员,也可以向社区毛遂自荐。
除了几类传统的下属委员会外,此次《规范》首次将物业管理委员会单独列出纳入。
今后,物业管理委员会将负责沟通协调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城乡居民之间的关系;协商解决涉及物业服务的问题;组织老旧小区居民通过民主协商方式解决相关物业服务事项。协助街道(乡镇)做好物业管理相关工作。
各下属委员会还要经常了解居民的基本信息和需求,听取居民意见建议,协商解决相关问题。遇到紧急情况,可立即通过居民代表、小组长、楼门院长等网络,快速联系到每家每户。
引导城乡居民参与各类活动,实施公益项目,激发居民参与社区自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