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大家有没有听说过一种非常离谱,却的确存在于一些偏远农村的陋习,冥婚。或许很少有人能够想象到,婚姻关系并不只存在于活人之中,还存在于已经离开的逝者里。当家中逝者尚未完婚或家中有孤坟时,有一些亲眷为了怕死者“寂寞”,会为逝者找“鬼媒人”说亲,成就一门冥婚。
这一传统早在先秦时期就已存在,但是在当时官府并不支持,《周礼》中说到的“禁迁葬与嫁殇者”,说的就是禁止冥婚。但在之后的朝代中,由于封建思想愈加深固,冥婚这种传统陋习开始横行,尤其是宋朝以来程朱理学的诞生使得贞洁观念加强,冥婚之风愈演愈烈。
根据《昨梦录》的记录,宋朝时但凡未婚男女死亡,他们的父母必定会托“鬼媒人”进行说亲,《元史·列女传》中更有记载:“子弟死而无妻者,或求亡女骨合葬之。”
时至今日,我国的一些较为偏远的农村、山村,依旧存在着冥婚习俗,西北地区尤为盛行。今天这起案件的主角马崇华生活在甘肃省宁县屈家村一带,由于长了张巧嘴,便专门以此为生,成为了一名职业媒人。
但普通说媒生意并不好,并且随着社会发展,越来越多的年轻人崇尚自由恋爱,这股风气也吹到了小山村,以至于马崇华怎么都赚不到多少钱,甚至连最基本的温饱都无法维持。在说媒过程中,马崇华逐渐发现了一桩秘密,那就是当地很多新娘并非是经人介绍而来,而是被拐来的!
这样的发现似乎让马崇华找到了生财之道,他开始借介绍婚姻为诱饵,哄骗了一些妇女来到偏远山村,将她们卖给了那些普通情况下根本娶不上媳妇的家庭。
但马崇华这一举动是犯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条文所列八种加重情节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马崇华拐卖妇女的行为受到了法律的严惩,他被抓入狱,一直到年2月才刑满释放。但出来后的马崇华并没有洗心革面,而是更加变态,他认为拐卖妇女赚不多,还有被抓的嫌疑,那么自己还不如做死人的生意,这下子总不犯法了吧?
从这里我们就可以看出,这马崇华根本没有基本的法律意识非常薄弱,压根不知道侮辱尸体也算犯罪。
马崇华的家乡由于冥婚盛行,他们那里还未流行火葬,而是依旧土葬,并且有祖坟的存在。但祖坟只能是那些有儿有女的人死后葬入,如果是未婚或者夭折的人只能够在祖坟外面的空地上,独自垒砌一座座孤坟。
孩子未婚去世的家长们会心疼自己已死的孩子孤零零一人,于是冥婚之风盛行,会去找其他已死的女性与自家孩子一同下葬。这种给死人做媒的活计,比正常做媒礼金丰厚得多,这让马崇华心动不已。
但信奉这种风俗的地区越来越少,很多家庭也不愿意自家闺女去世后还被这么折腾,因此愿意结冥婚的家庭越来越少。马崇华见到对冥婚需求的男性家庭这么多,能适配的女性却很少,因此动了邪念,他打算自己制造能够许配冥婚的女性尸体!
马崇华将目光放到了那些精神有疾病或者智商有问题的女性身上,这种女性本身就不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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