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府谷县历史遗留矿山认定结果的公告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号)和《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全省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陕自然资修复发〔〕27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上级下达我县历史遗留矿山图斑个,通过高清影像内业研判,个图斑为非矿山类图斑(影像明显为沟壑或山头);个图斑为疑似历史遗留矿山图斑,在完成外业实地举证后上报自然资源部,经审核认定后下发我县97个历史遗留矿山认定图斑。
按照《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修订)第二十九条规定“应当将历史遗留损毁土地认定结果予以公告,公告期间不少于三十日”,现将《府谷县历史遗留废弃矿山认定结果明细》(97个图斑情况见附表)予以公告。公告期为自发布日起30日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告内容存在异议的,可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馈。以单位名义反馈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馈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附件:府谷县历史遗留废弃矿山认定结果明细表历史遗留矿山认定结果的公告附.docx
联系单位:府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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