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智等22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在神木市人民

年11月15日16时,陕西省神木市人民法院对李智等22名被告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进行公开宣判。

经审理查明,以李智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及其成员于年初至年末在神木市锦界镇居民房内开设赌场,组织赌博余场,赌资累计达万余元,被告人李智抽头渔利达70万余元;年至年期间,在该镇周边通过寻找酒驾人员,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实施敲诈勒索12起;年至年在该镇娱乐场所多次消费后,拒不买单,随意殴打他人,逞强耍横,实施寻衅滋事犯罪和违法行为12起。

经审理认为,以李智为首,纠集被告人李永强、周文鑫、刘耀武、裴艳雄等人长期聚集在神木市锦界镇实施违法犯罪行为,该集团成员基本固定,有明显的首要分子,在首要分子的组织领导下多次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其行为严重扰乱了当地经济社会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二百七十四条等规定,对该犯罪集团首要分子李智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19万元,对犯罪集团其他成员李永强等20名被告人和被告人郝卫军分别判处十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来源

神木法院、榆林公安

审核

王振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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