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木市应急管理局近日发布对神木县兴杨金属镁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神)应急罚()四-号),神木县兴杨金属镁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未办理延期手续,仍继续进行生产的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10万元,并责令停止生产。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年7月2日,神木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神木县兴杨金属镁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单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于年6月13日到期,未办理延期手续,仍继续进行生产。神木县兴杨金属镁有限公司违反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十条。
神木市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责令神木县兴杨金属镁公司停止生产,并处1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企查查数据显示,神木县兴杨金属镁有限公司筹建于年,位于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市永兴办事处圪针崖村,法定代表人杨留保,主要生产经营金属镁、镁合金、兰炭、煤焦油等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