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谷县住建局关于印发府谷县住宅小区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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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住建发〔〕号

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府谷县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

标准(修订)》的通知

物业指导服务中心、各有关物业服务企业:

根据《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陕西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陕西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标准》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我局重新修订完善《府谷县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标准(修订)》,原《府谷县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标准(试行)》(府住建发〔〕号)文件废止。现印发你们,请相关单位遵照执行。

本《标准》自年11月22日起执行。

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年11月22日

府谷县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标准(修订)

使用说明:

一、依据《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陕西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陕西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标准》,结合《榆林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指导标准》及我县实际情况,通过多方调研,制定我县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标准(修订版)。

二、建设开发单位、业主、业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或《物业服务合同》时,应参照本标准在合同中约定,同时作为确定服务价格的依据。

三、根据物业服务基本需求的不同情况,本《指导标准》由高到低设定三个服务等级,各服务等级均由“基本要求”“房屋管理”“共有共用设施设备维护”“公共秩序及安保服务”“保洁服务”“绿化养护管理”“停车服务”“文化服务”“装饰装修管理”等9个项目内容组成;“电梯维保服务、二次供水服务、景观水系维护服务”等服务项目,独立于上述三个等级之外,作为可选服务项目;低于上述三个等级之外的,规定为等外等级。除以上标准以外的物业服务项目内容,以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为准。

四、参照本《指导标准》物业服务项目和等级选择时,应结合住宅小区建设标准、建筑面积、综合配套设施档次及业主对物业服务预期等实际情况和需求选定相应的等级服务标准,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对相应等级的服务标准进行上下调整,以满足不同项目、不同客户群体的需求,但应符合质价相符的基本原则,并实行动态管理机制。

五、本《指导标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试行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修订;本《指导标准》施行之日,原物业服务企业自行制定的服务项目及标准自动失效。

END

来源|府谷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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