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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降低交通安全风险
神木交警依法常态化
持续开展酒驾、醉驾严查严处
NO.1
4月13日晚上,柠条塔中队民警组织开展夜查酒驾行动,查获两起不同车型的酒驾违法行为。
20时15分许,执勤民警在神木市店塔镇石窑店煤矿矿区路巡逻时,发现一辆由东向西,车牌号为“陕KGY***”小型轿车突然在路边熄火,形迹可疑,民警立即上前进行检查。
经对驾驶员高某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查,结果为31mg/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
22时5分许,执勤民警巡逻到店塔镇工业大街皇娘城一路附近时,发现一辆由南向北行驶的无牌三轮摩托车存在可疑行为,遂对其拦截并进行检查。
当民警走近时发现,小小的三轮车驾驶位置上竟然挤着两个人,打开车门后发现,两人身上都散发着浓烈的酒味。经对驾驶员李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其结果为mg/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存在着严重的安全隐患,民警先对两人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并依法对驾驶员李某某醉酒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进行严惩。
目前,两起案件正在办理中。
交警提醒
三轮车、农用车结构简单,稳定性差,没有专门的载客区和相关安全配置,稍有不慎,极易引发翻车等交通事故,损伤后果非常严重,而酒驾更是十分危险,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请切勿搭乘非载客车辆、切勿酒驾醉驾。
NO.2
年4月1日21时许,常某饮酒后驾驶“陕KCT***”“斯柯达”牌小型轿车沿神木市锦界镇长城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友谊路路口附近时,被神木交警尔林兔中队民警查获。
经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76mg/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民警在对常某信息进行核查时发现,年8月,常某就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米脂县交警大队处罚。此次他属于二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
常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民警依法对其进行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同时,两年内不得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并处罚款元。
交警提示
与首次酒驾交通违法行为相比,“二次酒驾”面临的法律后果更加严重。已发生过酒驾违法行为的,机动车驾驶人更要时刻对自己敲响警钟,避免再次出错!
最后
蜀黍再次提醒广大驾驶员
酒驾代价大
请勿酒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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