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湾煤矿应急救援预案202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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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湾煤矿应急救援预案版

应急预案编号:HWMK-.01

应急预案版本:0101(修编版)

神府经济开发区海湾煤矿有限公司(煤矿)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修编)

生产经营单位:神府经济开发区海湾煤矿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神府经济开发区海湾煤矿有限公司

颁布日期:年1月22日

实施日期:年1月22日

编制说明

为了认真贯彻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及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要求,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在一旦发生事故时,能有效地防止事故扩大和迅速抢救人员,尽可能避免人员伤亡,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神府经济开发区海湾煤矿有限公司组织各专业主要技术人员,结合矿井生产实际情况,通过分析矿井生产中的各种危险有害因素及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和危险程度,同时查阅、收集了大量的资料和数据,认真编制《神府经济开发区海湾煤矿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下称《预案》)。

《预案》由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三个部分构成。《预案》通过对矿井应急救援力量、物资、现有安全生产设施、开采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后,识别出安全生产过程中重大风险,并对其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制定了详细的应急救援体系、程序、措施。

神府经济开发区海湾煤矿有限公司应急预案编制小组

年1月5日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组

按照《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神府经济开发区海湾煤矿有限公司组织编制了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预案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是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指导性文件。

本预案由神府经济开发区海湾煤矿有限公司应急预案编制领导小组编制,编制小组人员为:

组长:王涛

副组长:吴涛白云鹏王永刚高悦白伟

成员:王志胜康艳军王振林徐士哲何亚军赵师平

乔孝伟高峰刘刚刘剑张鹏崔兔则

陈志鹏袁怀利邱茂峰王帮帮訾小龙

神府经济开发区海湾煤矿有限公司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颁布令

第1号

神府经济开发区海湾煤矿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会审通过,现予以发布,自即日起实施。

矿长:

年1月22日

目录

第1部分综合应急预案

第1章总则

1.1适用范围

1.2响应分级

第2章应急组织机构体系及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3章应急响应

3.1信息报告

3.2预警

3.3响应启动

3.4应急处置措施

3.5应急支援

3.6应急结束

第4章后期处置

4.1现场恢复

4.2人员安置和补偿

4.3事故应急救援总结报告

第5章应急保障

5.1通信与信息保障

5.2应急队伍保障

5.3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5.4其他保障

第2部分专项应急预案

第1章矿井火灾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1.1适用范围

1.2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1.3响应启动

1.4处置措施

1.5应急保障

第2章矿井顶板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2.1适用范围

2.2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2.3响应启动

2.4处置措施

2.5应急保障

第3章矿井水灾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3.1适用范围

3.2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3.3应急响应

3.4处置措施

3.5应急保障

第4章矿井煤尘爆炸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4.1适用范围

4.2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4.3响应启动

4.4处置措施

4.5应急保障

第5章矿井瓦斯爆炸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5.1适用范围

5.2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5.3响应启动

5.4处置措施

5.5应急保障

第6章矿井电气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6.1适用范围

6.2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6.3响应启动

6.4处置措施

6.5应急保障

第7章矿井机械与运输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7.1适用范围

7.2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7.3响应启动

7.4处置措施

7.5应急保障

第8章矿井地面火灾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8.1适用范围

8.2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8.3响应启动

8.4处置措施

8.5应急保障

第9章重大气象灾害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9.1适用范围

9.2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9.3响应启动

9.4处置措施

9.5应急保障

第3部分现场处置方案

第1章矿井火灾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1.1事故风险描述

1.2应急工作职责

1.3应急处置

1.4处理火灾事故时安全注意事项

第2章矿井顶板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2.1事故风险描述

2.2应急工作职责

2.3应急处置

2.4顶板事故救灾方法与安全注意事项

第3章矿井水灾事故专现场处置方案

3.1事故风险描述

3.2应急工作职责

3.3应急处置

3.4水灾事故安全注意事项

第4章矿井煤尘爆炸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4.1事故风险描述

4.2应急工作职责

4.3应急处置

4.4煤尘爆炸事故救灾方法与安全注意事项

第5章矿井瓦斯爆炸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5.1事故风险描述

5.2应急工作职责

5.3应急处置

5.4瓦斯爆炸事故事故救灾方法与安全注意事项

第6章矿井电气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6.1事故风险描述

6.2应急工作职责

6.3应急处置

6.4电气事故安全注意事项

第7章矿井机械与运输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7.1事故风险描述

7.2应急工作职责

7.3应急处置

7.4机械与运输事故安全注意事项

第8章矿井地面火灾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8.1事故风险描述

8.2应急工作职责

8.3应急处置

8.4地面火灾事故安全注意事项

第9章重大气象灾害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9.1事故风险描述

9.2应急工作职责

9.3应急处置

9.4重大气象灾害事故救灾方法与安全注意事项

附件

附件1:生产经营单位概况

神府经济开发区海湾煤矿有限公司概况

附件2:风险辨识评估结果

附件3:预案体系与衔接

附件:4:应急物资装备清单

附件5:应急通讯联系方式

附件6:规范化格式文本

附件7:关键路线、标识和图纸

附件8:有关协议

附件9::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要素评审表

附件10: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附图

附件11:编制依据

附件12:应急预案管理

附件13:应急预案专家评审意见

第1部分综合应急预案

第1章总则

1.1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神府经济开发区海湾煤矿有限公司发生各级各类生产事故的应急工作。范围包括海湾煤矿生产安全所涉及到的各个方面,适用于井下水灾、火灾、瓦斯、煤尘爆炸、顶板、运输、机电等事故及地面(水、火)事故的应急和灾害处理等工作。

1.2响应分级

(1)为保证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能及时准确地报警、接警,做出相应的应急响应,依据煤矿现有资源条件、应急能力,现将煤矿预警级别按照事故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划分为四级,并用红、橙、黄、蓝色表示,分别代表特别严重、严重、较重和一般,如表1-1所示。

表1-1神府经济开发区海湾煤矿有限公司事故预警级别

(2)应急响应即在事故灾难发生后进行的各种紧急处置和救援工作。按事故灾害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级别原则上分为三级。

①Ⅰ级响应标准:公司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情形特别严重,需要陕西煤矿安全煤监局或陕西煤矿安全煤监局榆林分局介入的,即公司发出Ⅰ级预警的情形;

②Ⅱ级响应标准:公司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公司内部应急机构应急力量和资源不足,无力控制事态,需要神木市能源局增援、从中协调,即公司发出Ⅱ级预警的情形;

③Ⅲ级响应标准:公司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能被公司内部处理的紧急情况,即公司发出Ⅲ级预警的情形。

第2章应急组织机构体系及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2.1.1应急救援体系

1、神府经济开发区海湾煤矿有限公司应急救援系统由应急日常管理机构、战时应急管理机构组成,具体如下:

(1)应急日常管理机构为应急救援管理办公室,设在调度室。

(2)战时应急管理机构为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应急值守办公室、应急工作组组成,其中,应急工作组分为技术支持组、抢险救灾组、医疗救护组、物资供应组、资金保障组、安全监察组、警戒保卫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理组、信息发布组。

(3)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中心、应急值守办公室均设在煤矿调度室。

2、应急救援机构组织如图1-1所示。

图1-1神府经济开发区海湾煤矿有限公司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2.1.2应急日常管理机构

公司应急日常管理工作由应急救援管理办公室负责。

主任:调度室主任

副主任:调度室副主任

成员:调度员

主要职责:

(1)负责日常性应急管理和准备工作。

(2)负责公司应急预案管理和应急演练工作安排。

(3)指导公司救护队日常训练、培训工作安排。

(4)检查及督促做好公司各类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

(5)负责统筹规划、提出相应专业应急资源的配置意见。

(6)接收公司内部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上报信息。

(7)登记、核实事故信息后向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汇报。

(8)根据指挥部指示命令发出相应的预警级别信号与应急响应。

(9)应急救援行动启动后职能转变为应急值守办公室。

2.1.3战时应急管理机构

公司战时各应急组织机构中的组长实行替补制,当组长不能履行相应职责时,由组长指派人员或按行政职务高低排序自动替补相应人员,履行组长职责。

1、应急救援指挥部

总指挥:矿长

副总指挥:总工程师神木市应急救援大队队长

成员: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销售副矿长

救护队队长各副总工程师综合办公室主任机修车间主任

安检科科长生技科科长通风科科长机电科科长

地测科科长财务科科长物资科科长调度室主任

销售科科长

主要职责:

(1)下达预警和预警解除、应急响应启动和终止指令。

(2)根据灾害性质、发生地点、波及范围、人员分布、救灾的人力的和物力,制定现场抢险救灾工作方案,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防止事故扩大。

(3)向上级政府部门汇报事故情况,并根据事态发展,确定是否响应升级。

(4)接受上级政府部门指令并实施。

(5)配合级政府部门应急指挥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6)宣布现场抢险工作结束,制定恢复生产安全措施。

(7)履行其他应急救援工作义务。

2、应急值守办公室

应急值守办公室设在公司生产调度中心,是公司应急指挥中心的执行机构。

主任:调度室主任

副主任:调度室副主任

成员:调度员

主要职责:

(1)履行应急值守、事故相关信息的记录与汇总、掌握各类应急资源和协调工作,发挥协调、指导枢纽作用。

(2)全面了解、掌握事故现场的信息,依据事故性质下达初步指令,并立即向矿应急指挥部汇报。

(3)负责应急指挥部的工作联系,传达指挥部的指令并跟踪落实。

(4)负责上传、下达接收和办理向上级政府部门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督促落实公司应急救援管理方面有关决定事项和领导批示、指示精神。

(5)执行应急值守期间其他工作任务。

3、应急工作组

(1)技术支持组

组长:总工程师

副组长:应急专家组组长

成员:应急专家组成员地测科科长机电科长通风科科长生技科科长

主要职责:

a.根据事故情况准备应急处置所需资料(包括事故资料、图纸,提供区域内救援力量情况、救援技术组等相关资料)。

b.组织专家分析、判断事故原因、性质和灾害程度,研究制定应急处置技术方案和措施。

c.根据现场事故情况变化随时修改应急处置技术方案。

(2)抢险救灾组

组长:生产副矿长

副组长:神木市应急救援大队队长

成员:神木市应急救援大队指战员海湾煤矿救护队队员

主要职责:

a.主要负责指挥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执行指挥部指令。

b.实施应急指挥部制定的应急处置方案,营救遇险受困人员。

c.收集现场信息,核实现场情况,针对现场突发情况制定和调整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d.负责整合、调配现场应急资源,根据现场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提出求援申请。

e.及时向指挥部汇报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f.组织、协调、指挥现场各应急专业组应急救援工作;

g.收集、整理应急处置过程的有关资料。

k.核实应急终止条件并向应急指挥中心请示应急终止。

(3)医疗救护组

组长:销售副矿长

副组长:医院领导

成员:医院医护人员

主要职责:

a.按指挥部命令第一时间赶往指定地点待命。

b.对伤员进行及时救治及安置。

(4)物资供应组

组长:机电副矿长

成员:物资科科长综采队队长机运队队长掘进队队长

机修车间主任各队材料员

主要职责:

a.第一时间提报应急物资的储备情况。

b.负责保证应急处置中物资和设备的及时供应、调配。

c.负责将抢险救灾所需应急物资及时运送到指定地点,并负责应急交通工具的安排调用。

(5)资金保障组

组长:财务科科长

成员:财务科科员

主要职责:

a.为应急处置提供资金保障。

b.统计分析事故经济损失。

(6)安全监察组

组长:安全副矿长

副组长:安检科科长

成员:安检科科员安全员井口检身员

主要职责:

a.负责统计出、入灾区人数并向指挥部汇报。

b.控制人员进入灾区。

c.引导灾区人员撤离灾区范围。

d.配合事故调查工作,提出整改措施并监督落实。

(7)警戒保卫组

组长:销售副矿长

成员:综合办主任销售科科长

主要职责:

a.负责在公司大门口、办公楼门口及井口设置警戒,疏散、戒严、维护秩序。

b.合理划分救援队伍待命、工作区域,保持现场应急通道畅通,应急设施完好。

c.做好事故处理期间其他安保工作。

(8)后勤保障组

组长:销售副矿长

成员:综合办主任

主要职责:

a.及时统计救援人员情况。

b.为救援人员、遇险人员家属提供后勤服务。

c.安排抢险救灾期间其他生活事宜工作。

(9)善后处理组

组长:销售副矿长

成员:财务科科长办公室主任

主要职责:

a.核实伤员和遇难者身份并通知家属,做好安抚工作。

b.安排受伤人员后期治疗及遇难人员丧葬事宜。

c.洽谈抚恤条件和安抚家属的其他事宜。

d.负责抢险救灾后的环境恢复治理。

(10)信息发布组

组长:综合办主任

成员:神木市应急救援大队队长安检科科长生技科科长

主要职责:

a.做好媒体人员接待工作。

b.对外发布事故信息。

c.负责舆情监督及新闻报道的审查工作。

第3章应急响应

3.1信息报告

3.1.1信息接收与通报

1、事故现场信息汇报

(1)公司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发现人按公司事规定的故信息传递上报程序向调度指挥中心汇报。

(2)调度24小时值班内线、;外线-。

(3)在抢险救灾人员未到达事故现场时,现场人员应至少每隔30分钟报告1次现场情况,特殊情况下随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4)事故现场报告内容

A.险情、事故发生的地点、具体位置、时间及现场情况。

B.造成事故灾害的性质、原因、危害程度和人员伤亡情况等主要特征。

C.事故灾害可能影响的范围和发展趋势。

D.目前采取的措施。

E.报告人姓名。

2、调度指挥中心汇报

公司调度室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按公司事规定的故信息传递上报程序向指挥部报告,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3、在应急处置或预警过程中信息接收

在应急处置或预警过程中,抢险救灾组要每隔1小时向应急值守办公室汇报现场救灾进展情况,汇报方式与公司预警通讯方式相同(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选择),直至处置结束。

4、公司事故应急信息通报程序与预警信息发布程序相同,如图1-2所示。

图1-2神府经济开发区海湾煤矿有限公司事故应急信息传递与上报程序

3.1.2信息上报

1、事故信息上报部门

(1)公司发生Ⅱ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预警后向神木市能源局上报。

(2)当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事故情形严重、事态发展超出公司控制能力范围时可越级上报到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榆林监察分局;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

2、事故等级划分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号)》规定,事故等级分为以下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人以下重伤,或者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0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上报人员、时限、报方式

(1)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由公司主要负责人在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1小时内报告事神木市能源局(必要时可规定上报程序越级上报市、省级主管部门)。

(2)上报时先用电话快报,随后补报文字报告。

4、事故信息报告主要内容

(1)使用电话快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a.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

b.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b.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

(2)文字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a.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产能等基本情况;

b.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c.事故的简要经过(包括应急救援情况);

d.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e.已经采取的措施;

f.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5、其他上报事项遵守《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1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号)》规定。

3.1.3预警信息处置与研判

指挥部接到报告后根据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可控性,对事故进行研判,作出预警或应急响应启动的决策:

(1)当未达到启动条件时,下达预警指令,按照本预案预警处置的相关要求进行相关准备工作。

(2)当达到启动条件时,指挥部总指挥或委托人立即通知应急值守办启动公司应急预案,按图1-3所规定程序下达应急指令,发出应急响应,迅速开展应急响应工作。

图1-3神府经济开发区海湾煤矿有限公司事故预警信息发布程序

3.2预警

3.2.1预警启动

1、预警条件

调度值班人员、带班人员、班组长、现场作业人员、公司各部门人员发现以下所列危险情形应及时发出公司应急预案Ⅲ级以上预警信号。

(1)监测监控系统数据异常,经采取治理措施后无法消除并有可能导致人员伤亡的情形。

(2)调度值班人员、带班人员、班组长、现场作业人员、公司各部门人员发现异常情况,现场情况失去控制。

(3)公司存在的任一重大危险源失控。

(4)出现Ⅲ级以上预警情形之一。

(5)发现事故风险描述中各类事故征兆时。

(6)地方政府公开发布的预报信息。

(7)公司内其他需要发出预警信息的情形。

2、预警方式、方法

神府经济开发区海湾煤矿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预警关系、预警方式如图1-4、1-5所示。

图1-4神府经济开发区海湾煤矿有限公司事故发生后预警关系图

图1-5神府经济开发区海湾煤矿有限公司事故发生后预警方式

3、预警内容

(1)险情、事故发生的地点、具体位置、时间及现场情况。

(2)造成事故灾害的性质、原因、危害程度和人员伤亡情况等主要特征。

(3)事故灾害可能影响的范围和发展趋势。

(4)目前采取的措施。

4、预警信息发布程序

调度指挥中心接到事故第一报告人报告的事故信息后必须进行核实,经确认无误后立即汇报应急救援指挥部,事故信息经指挥部研判为Ⅲ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预警后,向应急值守办公室、应急工作组发出应急指令、发布预警信息,启动相应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公司正式进入战时应急状态。预警信息发布程序如图1-6所示。

图1-6神府经济开发区海湾煤矿有限公司事故预警信息发布程序

3.2.2响应准备

指挥部宣布进入事故应急状态后,应开展的响应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指令应急工作组采取防范控制措施,应急值守办公室通知指挥部相关成员及相关应急工作组进入预警状态,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2)持续跟踪并详细了解事态发展及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3)协调相关专家做好前往现场的准备。

(4)协调应急资源,做好调配准备。

(5)做好对外信息公开和起草上报材料的准备。

(6)做好与现场相关信息的传递工作。

(7)做好其他事故相关应急准备工作。

3.2.3预警解除

根据更新信息进行预测、判断是否解除预警,由指挥部宣布预警解除。

3.3响应启动

公司发生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达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发出应急响应,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同时向神木市能源局报告,应急响应程序如图1-7所示。

图1-7神府经济开发区海湾煤矿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程序

1、初期响应

(1)公司调度指挥中心负责接收事故的报警信息,接到事故报告后做好事故的详细情况记录,并对事故真实性进行核实,经确认信息无误后立即通知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及相关成员到调度室集中;

(2)总指挥向应急值守办公室下达命令宣布启动相应事故应急预案,应急值守办公室通知应急工作组,战时应急管理机构正式运转;

(3)技术支持组整理事故资料、图纸,提供区域内救援力量情况、救援技术组等相关资料,供指挥部决策、指挥使用;

(4)指挥部组织研究、决策救援方案,各应急工作组根据指挥部命令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

(5)指挥部根据事故类别、灾害情况和救援工作的需要,联系神木市应急救援大队、医院等单位和人员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必要时寻求支援。

(6)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A.在抢险救灾过程中,公司救援队伍人员,根据事故的类别、性质,要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B.事故抢救以公司专职救护队人员为主,公司有关人员配合时要有严格的安全应急保障。安全监察组严格控制进入灾区人员的数量,所有应急救援工作人员必须携带安全保护装备才能进入事故抢救区域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C.公司救援人员必须认真按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执行,确保自身安全;

D.所有应急救援工作地点都要安排专人检测气体成分、风向和温度等,保证工作地点的安全。

2、扩大响应

根据救援工作的需要,指挥部联系上级主管部门,申请救援力量增援,扩大应急响应,情形主要有:

(1)公司发出Ⅲ级响应,但事故进一步恶化,应急救援指挥部认为事故较大,,事态发展逐渐超出公司处置能力;

(2)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直接达到Ⅱ、Ⅰ级响应标准,需要向神木市能源局或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榆林监察分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发出救援申请。

3、应急资源协调

(1)指挥部根据现场事态及需求,及时组织调配、协调应急抢险队伍、设备及物资,并研究确定是否派出指挥组成员及相关专家赶赴现场。

(2)调配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设备物资渠道:

a.公司属各部门;

b.协议应急救援单位、医院;

c.周边相邻矿井。

d.神木市能源局。

3.4应急处置措施

1、现场应急指挥责任主体及指挥权交接

(1)事发现场是应对事故先期处置的责任主体,在应急处置初期,现场带班领导(含地面)、班组长和调度人员有直接处置权和指挥权,在遇到险情或事故征兆时可立即下达撤人命令,组织现场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减少人员伤亡。

(2)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同时报调度室,由事故现场最高职位者或有事故处理经验者担任现场指挥员,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遇险人员及疏散周边人员、进行有毒有害气体检测、封锁危险区域、实施现场管制,防止事态扩大。

(3)公司应急指挥部在接到调度室事故汇报信息后,响应启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安排由指挥部全面负责。

(4)公司抢险救灾组赶到现场后,事故现场应将指挥权移交现场最高行政职务者;

(5)当事态超出公司应急能力或无法得到有效控制时,应立即向上级政府主管部门请求实施更高级别的应急救援,听从上级主管部门安排。在上级政府主管部门应急指挥机构领导赶到现场后,现场指挥权应移交政府主管部门,服从其现场应急指挥部的指挥。

2、现场指挥协调及控制内容

(1)指挥部核实事故信息,启动相应事故专项预案,根据事故性质、发生地点、涉及范围、受害人员分布、救灾的人力和物力以及之前开展的救援情况,按照专项预案要求,做好施救工作。

(2)指挥部到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后,根据现场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按照公司应急救援战时管理机构分工职责及应急程序开展警戒疏散、现场检测、技术支持、抢险救灾、医疗救治和物资应急保障等方面的工作,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应急处置情况。

3.5应急支援

1、外部扩大应急:事故不能及时得到控制、有扩大趋势,由应急救援指挥部及时向神木市能源局汇报,请求神木市能源局启动应急预案响应。

2、在启动上一级预案响应时,本级预案中涉及的有关人员及设施仍处于待命状态,随时接受上级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指令并落实抢险任务。

3.6应急结束

下列条件同时满足时,经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指示要求,由应急救援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

(1)遇险人员(含失踪)全部得救;

(2)现场已得到有效处置,确认次生、衍生的隐患已消除;

(3)受伤人员得到妥善救治;

(4)事故造成的环境破坏和设备的破坏得到完全处理、更换和修复;

(5)社会影响基本消除。

第4章后期处置

4.1现场恢复

公司灾害事故发生后,会造成人员伤亡、设施设备的损坏,破坏正常的生产秩序。为了尽快恢复生产,合理有效地做好事故后期的处置工作,是及时、有序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的重要环节,主要工作有:

(1)应急救援结束后,参加救援的各部门和单位都要认真核对参加抢险救灾人数,清点各种救援机械和设备、监测仪器、个体防护设备、医疗设备和药品、生活保障物资等,并重新检查和维护,对于在救援中损耗的应急资源必须重新更换配备,确保始终处于完好状态。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整理好抢险救灾记录、图纸等,及时组织开好总结分析会,写出救灾报告。

(2)为尽快恢复生产秩序,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在短期内将事故现场恢复到一个基本稳定的状态,公司主要负责人要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训,在恢复生产过程中制定安全措施,加强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4.2人员安置和补偿

(1)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善后处理组负责与保险机构联系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灾害保险理赔工作。

(2)妥善安置遇难人员的亲属,公司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善后处理组做好遇难人员的详细资料统计,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及时报告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同时积极采取措施全力妥善做好遇难人员亲属的接待、安抚和补偿工作。

(3)如果是重大伤亡事故,矿的善后处置力量不足,可在上级政府主管部门的领导下,抽调人员统一处置。应急救援结束后,根据上级政府主管部门统计报告,对于应急救援期间征用物资和发生的救援费用给予补偿和支付。

4.3事故应急救援总结报告

事故抢险结束,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要组织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等,并撰写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发生事故的基本情况,事故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有效性,主要经验教训,对应急救援方案存在的问题进行改进,并进一步完善应急救援预案。

第5章应急保障

5.1通信与信息保障

1、公司内部通讯

(1)公司在井下各作业地点均安设KT型调度通信系统、应急广播、人员定位系统,由调度室负责日常通讯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的维护。应急状态时,必须保证调度调度指挥中心、井下救援基地和事故地点电话畅通,确保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各种命令和指示能及时准确地传达到井下救援基地或事故地点。

(2)公司内应急救援指挥部所有成员和救护队员的手机确保24小时开机。

2、对外通讯: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调度指挥中心必须与协议应急救援机构、医院、神木市能源局及其他上级政府主管部门等单位建立畅通的通讯网络。

3、应急救援管理办公室在日常管理中要实时更新应急通讯录。

5.2应急队伍保障

1、预案中涉及的部门及人员、应急组织机构发生调整变动时,应急救援管理办公室要及时修订预案,保证预案的有效实施。

2、公司成立有救护小队,装备配置齐全有效,每年接受专业应急救援机构业务技能培训,负责公司抢险救灾任务。

3、公司每年与神木市应急救援大队进行签订救援协议,救护基地设置神木市店塔镇,距公司15公里,正常行驶时间22分钟,救援路线如图1-8所示。

图1-8神木市应急救援大队救援路线

5.3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1、公司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建立了井上、井下消防材料库,储备局扇、水泵、风筒、水管、灭火器、施工材料(如料石、红砖、水泥、黄沙、方木、木板)等必需救灾装备、物资。

2、应急救援管理办公室负责应急救援储备物资的日常管理、更新工作,建立物资台帐,公布应急物资和装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存放位置、管理责任人及其联系方式和查询电话。

3、安检科负责井下避难硐室设备、设施的日常管理,并定期安排专人进行专项检查工作。

4、物资科负责采购和提供各种抢险救灾物资和装备,一旦险情发生,确保物资提供及时。

5.4其他保障

1、经费保障

(1)应急费用来源于公司提取的安全费用(15元/吨),由财务科按每月产量提取,应急救援管理办公室和财务科共同落实,用于应急管理系统和应急专业队伍建设、应急装备配置、应急物资储备、应急宣传和培训、应急演练以及应急设备日常维护以及事故处置费用及其它不可预见事宜。

(2)公司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号)规定要求,在中国银行设有专户储存有万元风险抵押金,主要用于:

a.为处理公司生产安全事故而直接发送的抢险、救灾费用支出;

b.为处理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善后事宜而直接发生的费用支出。

2、治安保障

(1)警戒保卫组负责事故发生后公司治安保障,按照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安排,迅速在公司各大门口设警戒,加强对重要场所、重要人群、重要设施和物资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现场群众。必要时可联系神木市孙家岔镇派出所进行维护事故救援现场治安。

(2)安全监察组处控制进入灾区人员,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灾区。

3、技术保障

(1)公司成立有应急专家库,事故发生后协同技术支持组,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

(2)公司救援人员每年接受专业应急救援机构的业务知识培训教育,并由其负责进行考核。

4、制度保障

(1)应急值守制度。公司建立了24小时应急值守制度,明确应急值守任务。

(2)应急管理制度。公司建立了各项应急管理制度,应急救援管理办公司负责日常应急管理工作。

5、医疗保障

(1)公司设独立医务室,并配备急救药品及设备设施,能满足一般的救护工作需要,也可作为医疗救护中转站。

(2)井下避难硐室配备配备有急救药品及设备设施,有应急救援管理办公室负责及时更新。

(3)因条件限制,公司未建立专职医疗急救队伍,与医院签订医疗救护协议,该医院医疗器材配备齐全、医护人员充足,距离公司约35公里,可以满足受害人员的急救治疗及转送工作。

(4)医疗救护组在救医院的医疗救护工作。

6、交通运输保障

(1)公司现配有WC3J(B)型防爆材料车9台,WC3J(A)型防爆材料车2台,ZL20EFB(A)型防爆装载机9台,WC11R型防爆指挥车人车5台,WC20R(B)型防爆人车4台,合计:24台,由安检科负责日常管理,车辆油料充足、运行良好,可24小时调拨到位。

(2)事故情形严重时,提请地方政府及时协调对事故现场进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及时调运矿山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有关人员、队伍、装备、物资,最大限度的赢得抢险救灾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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