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针对煤炭资源领域的问题,中纪委明确提出要“倒查二十年”,一些在矿产资源领域腐败的地方领导纷纷“暴雷”落马。然而,陕西省神木市西沟乡响水河煤矿被举报在年为化解过剩产能工作中被列入关停名单,其安全许可证、采矿证于年9月30日被注销后非法开采原煤达到十一万余吨。
真实情况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儿呢?
据悉,该矿位于神木市西沟办事处四卜树村,始建于年,于年正式投产,建矿规模30万吨/年。按照《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7号)以及《关于做好年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号)要求,该矿被列入陕西省年第二批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引导退出关闭煤矿名单。
通知要求,化解煤炭过剩产能退出煤矿关闭工作,按煤矿隶属关系由煤矿所在市、县(区)级政府负责组织实施。自公示公布之日起,关闭煤矿必须停止一切生产活动,由各市、县(区)政府负责,按照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和脱困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验收办法》要求,抓紧组织做好煤矿关闭工作,并逐矿进行验收。要求各有关部门据此吊(注)销关闭煤矿的工商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和使用许可证等证照,并停止供给生产用电。同时,各有关市、县政府要将年引导退出煤矿关闭情况、验收结果于10月底前报省发展改革委(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响水河煤矿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分别于年9月30日到期后,同年10月10日被被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公开注销,其编号C采矿证也将于12月31日到期。
至此,神木市西沟乡响水河煤矿“寿终正寝”的日子进入倒计时。
年11月11日,神木市能源局向神木市人民政府递交《关于响水河等三处煤矿设备回撤方案的请示》,明确提到响水河煤矿“剩余可采储量11万吨”,“推进约20天可到达回撤通道位置进行设备回撤”。遗憾的是,该矿加班加点干到年1月4日,总共采煤11.54万吨,而唯独鄂尔多斯市钰龙矿业装备有限公司租赁给该矿承包商山东隆源矿业工程有限公司神木分公司价值4千多万元的机械设备被永久性的埋在矿井下。此种行为,实际上就有涉嫌打着“回撤煤矿设备”的幌子,在安全生产许可证和采矿证都没有的情况下,盗采国家煤炭11.54万吨。
《矿产资源法》第39条: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责令停止开采、赔偿损失,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19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北京明润丹律师事务所主任、资深律师韩宝贵律师认为,响水河煤矿在安全生产许可证和采矿证都没有的情况下,继续组织生产,其行为属于无证性质的非法生产、非法采矿。依据《矿产资源法》第39条、《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19条的规定,对响水河煤矿年10月1日至年1月14日期间非法生产获得的11.54万吨原煤应当予以没收并给予罚款。
山东隆源矿业工程有限公司神木分公司明知响水河煤矿的采矿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注销,仍然继续实施生产活动,其行为亦属于非法生产、非法采矿,其获得的生产承包费万元亦属于非法所得,亦应当依法予以没收并给予罚款。
韩宝贵律师认为,上述行为,如果情节严重,还可能涉嫌构成非法采矿罪。
如果响水河煤矿盗采国家煤炭资源属实,神木当局究竟谁该打屁股?
在整个走访过程中有几点疑惑:神木市人民政府有没有批准年11月11日神木能源局递交的《关于响水河等三处煤矿设备回撤方案的请示》文件?神木能源局上报政府的内部文件为何出现在响水河煤矿的手中?其间是否存在官商勾结的内部交易?
6月15日上午,就响水河煤矿是否涉嫌盗采国家煤炭资源的问题,相关调查人员到神木市委宣传部求证,但截至目前尚未得到任何回应。
来源:中国法制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