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木市人民检察院镜头记录过程办案更加透明

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的《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于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确保认罪认罚的自愿性、真实性、合法性,神木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组织全体干警对该《规定》的内容进行了认真学习。

同时,为确保认罪认罚同步录音录像的依法及时落实,神木市院第一检察部与技术部门积极协调,对相关设备提前多次调试,确保了录制过程顺利进行。

年3月1日,神木市院对杨某某涉嫌贩卖毒品案和屈某某、白某某涉嫌危险驾驶案首次开展认罪认罚同步录音录像,检察官向犯罪嫌疑人耐心解释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含义,明确告知犯罪嫌疑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法律后果,全面释明了检察官对案件证据审查、罪名认定、量刑建议等方面的内容,细致听取了值班律师对案件处理的意见;同时为其提供法律援助,让犯罪嫌疑人与值班律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最终三名犯罪嫌疑人对本院的罪名认定、量刑建议及程序适用均无异议,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落实认罪认罚同步录音录像,通过镜头记录办案细节,是检察机关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权利的具体措施,确保了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真实性,也是检察机关主动规范履职,提升认罪认罚工作质效的真实写照。在今后工作中,神木市院将继续推动认罪认罚案件办理的透明化,使每一起认罪认罚案件都能经受得住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作者:阎丁毅

编辑:段鑫

责编:蒋奇

主编:姚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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