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嫌妻子不能生育,找已婚妇女同居当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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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妻子、孩子是稳定的三角形,但如果没有法律的认可和粘合,终不会牢固;透过现象看本质,这里是缺舟也渡人”

此前,陕西省神木县人民法院就一起重婚罪案件作出了一审刑事判决。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男,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县人,汉族。

有如下犯罪事实。

据悉,早在年的时候。

王某与贾某两人就在神木县当地登记结婚。(婚后发现贾某不能生育,两人抱养了一个女儿)

在年的时候,进行了离婚登记。

不过在两人多年的婚姻存续期间。

王某在年的时候,认识了现任妻子张某(当时张某也是已婚妇女,后续和丈夫在年离婚,年12月19日,两人结婚登记)。

两年后,张某给王某生了一个女儿。(将女儿送回给贾某抚养)

其实贾某也很委屈。

这个女儿抱回来之后,知晓了王某和张某的事情。

当时就晕厥过去。

但是后来王某和她保证,只要是张某生了儿子就断绝关系。

事后,王某还带着张某上门,看见怀孕的张某。

想到自己的不孕症,贾某选择了妥协。

后续又在同一年张某给王某添了一个儿子。(从这里也可以看出王某重男轻女)

两次生育住院王某的签字都是以丈夫的身份。

有了两个孩子,王某也是彻底放弃贾某。

和张某对外就以夫妻名义相称。

直到就来贾某找上门,双方发生口角,闹到派出所才让这件事浮出水面。

缺舟:

对于自己重婚罪的指控。

王某进行了辩解。

一方面,他声称自己并没有和张某以夫妻名义生活。

另外一方面,是因为贾某不能生育,所以让张某进行代孕。

虽然王某进行了辩解,但是法院经过调查和审理后认为。

王某无视国法,在有配偶的情况下,仍然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还育有两名子女,已经构成重婚罪。

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又六个月。

这就是婚姻带来的保障,这就是我国一夫一妻制的基本法律规定。

没有谁可以享受齐人之福。

这是对于男性忠诚度的考验以及规范。

也是对于妇女权益的保护和限制。

是夫妻双方的一种固有枷锁。

当然了也是检验爱的标准。

不爱可以分开,不论什么样的理由。

婚内与他人再保持夫妻关系,都是违法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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