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发挥警示教育作用,持续推动榆林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域作风建设,现将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八起损害营商环境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榆林市科技局原局长谢军利用职务便利在管理服务企业入干股并收取好处费问题。年至年期间,时任神木县政府常务副县长、神木县政府采煤沉陷区和火灾隐患区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组长谢军在神木县某煤矿综合治理项目入干股并分红。年2月,谢军受到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二级科员,违法所得资金被收缴。
2、府谷县财政局原局长丁彦彪侵害经营者合法权益问题。年5月,时任府谷县财政局局长丁彦彪向府谷县某家庭农场经营者索要财政扶持资金,用于处理单位无法报销的加班餐费及招待费等开支。年7月,丁彦彪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定边县红柳沟镇水口峁村四组组长党卫虎敲诈勒索风力发电企业问题。年,党卫虎与村民阻拦运输风力发电塔筒车辆通过,收取过路补偿费,涉嫌敲诈勒索犯罪,依法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年3月党卫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4、原横山县畜牧办监察室主任雷鸣春敲诈勒索煤矿企业问题。年8月,雷鸣春等人以横山区殿市镇某煤矿未兑付共享基金及煤矿生产影响饮水、土地塌陷等为由到横山区政府及省信访办等相关部门上访,在煤矿给村民兑付共享基金后,雷鸣春等人继续向煤矿负责人索要钱款,涉嫌敲诈勒索犯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年7月,雷鸣春受到开除党籍、取消退休待遇处分。
5、米脂县教育局原局长李富民违反法律规定招标问题。年7月,时任米脂县教育局局长李富民在明知米脂县大成殿修缮工程需要具有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的单位承建的情况下,违反文物保护相关法律规定发布招标公告,致使无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的建筑公司通过摇号中标。年8月,李富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吕辉和违规向被监管企业借款问题。年至年,时任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吕辉和在分管医疗器械监管科和药品监管科期间,向被监管的医疗器械公司和医药公司的销售人员和股东等人借款,经多次催要不还。吕辉和还存在其他涉嫌犯罪问题,年2月,吕辉和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7、榆阳区镇川镇朱寨村原支部书记朱序荣、原村主任朱海燕违规发包工程问题。年3月,榆阳区镇川镇朱寨村实施则山景点绿化工程,未经招标备案程序,将项目承包给本村村民实施,年8月,时任朱寨村党支部书记朱序荣、村主任朱海燕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8、榆林市农业科学研究院技术开发科原副科长李孝林利用职务便利帮助他人围标问题。年,时任市农科院技术开发科副科长李孝林负责市农科院马铃薯脱毒种苗工厂化生产中心日光温室建设项目,在项目公开招标之前,李孝林便将项目信息透露给朋友张某。后李孝林参与审核招标资格,明知张某等人借其他公司资质参与围标,但未提出异议,事后收受张某等人所送好处费。年6月,李孝林受到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交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来源:榆林市纪委监委